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英格兰和威尔士在警方拘留期间促进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做法》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9-22 16:06
分享到 打印

埃德·开普.jpg

发言人:埃德·开普

——西英格兰大学布里斯托法学院教授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获得律师帮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由来已久,并于《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案》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不被警方监听的情况下随时会见律师,警察也有义务尽快帮助犯罪嫌疑人联系律师。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享有到场权。通过设立值班律师项目,确保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律师帮助和法律援助权利的实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无论贫富,都可以通过值班律师项目获得法律援助。

当然,与其他国家一样,我们的值班律师办公室等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随着实践的深入开展而不断完善。我认为,只要我们抱有求知改进的愿望,不断审视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工作就可以得到不断的改善。

目前,在律师会见权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犯罪嫌疑人缺乏对自身权利和权利重要性的了解;警察故意不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或者推迟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时间;律师不愿意去警察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提出的建议不恰当,或者不知道自己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什么等。

为这解决这些问题,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做法是:一是针对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教育水平低的现象,政府相关部门制作并在官网上公布了简明书面权利告知单,配备有包括英文版在内的50多种语言版本,供不同语言背景的犯罪嫌疑人了解其享有的权利;二是要求负责拘留的警察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免费的律师帮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表示放弃这些权利,警察必须了解放弃的原因是什么;三是大多数警察局的拘留及其他场所都安装了闭路电视,以监督警察告知等行为,保留警察讯问的场景,作为证据供法院审判时采用。如果警察应当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律师帮助和法律援助权利等义务而没有履行的,法院在审判时有可能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警察通过讯问得来的证据不予采纳;四是律师协会为了帮助律师应对警察的规避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策略。如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律师的质资认证、职责作用,为律师提供相关服务指南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等。

总之,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了解大家的动机是什么,为什么警察会采取规避行为,为什么律师只打电话而不是亲自到场。只有了解了动机和原因以后,我们才能够设计相应的机制,改变大家的行为。这就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经验。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