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5-09-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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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周济生

——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

河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发展历程:2006年9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在河南修武县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在该县法院、看守所、派出所等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2008年4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和司法部在修武县召开试点项目总结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项目试点成功,具有可推广性;同年5月,河南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单位扩大到22家。2010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共在市、县两级法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177个。2011年底至2012年初,河南省在全省推广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3年,值班律师制度扩大至全省看守所,并设立12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014年至今,全省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12.3万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5万份 ,化解矛盾纠纷近万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或指引申请法律援助1.4万多件。

河南省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是科学确定职能定位。针对法院和看守所不同的工作性质和人群特点,科学制定了驻法院值班律师和驻看守所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并以省司法厅规范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驻看守所值班律师承担五项职责:(一)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知晓率。(二)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法律咨询,提供诉讼指导意见。(三)通过看守所向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法律援助文书。(四)受理或协助法律援助申请。(五)接受指派、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控告、提出辩护意见等。

驻法院值班律师承担四项职责:(一)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意见。(二)受理或协助法律援助申请。(三)对驻地法院司法工作提出建议。(四)依法参与法院主持的诉前调解。

二是完善协作保障机制。法院和看守所为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法院和看守所分别在立案大厅、对外接待窗口等方便人员往来的位置,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独立的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全省值班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示内容和门牌标识,公示无偿服务承诺、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监督电话等,并突出刑事法律援助内容。强化经费保障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向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推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是灵活设置值班模式。根据看守所羁押人员数量及刑事法律援助现实需求,按照方便当事人和法律援助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值班模式,每次安排1-2名社会律师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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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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